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12月29日以12号总局令的形式发布了《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并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推进中国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
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间。中国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予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依法优先予以免检。